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8 浏览次数:156 字体: [ ]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赣市建安办函〔20151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南康区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各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委员会、处),大余县城管局,中心城区各有关单位:
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创造良好稳定的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我市建设行业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镇燃气、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安全措施落实,严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突出检查重点,全面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
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我局“打非治违”和“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全面落实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突出对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从业人员在岗履职及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与专家论证情况,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等情况,深入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加强城镇燃气、供(污)水、风景名胜区隐患排查频率
一是城镇燃气企业(站点)要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防止泄露、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供水、污水企业要强化水质检测制度,加大检测频次,及时公布水质情况。三是风景名胜区要加强景区内塌方、火灾隐患和游乐设施的检查,确保游乐设施运行安全;要针对假期旅游高峰时段,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抢险队伍建设,提高紧急状态下人员疏散、引导、救治能力。
各县(市、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我局将对各县(市、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严格值班值守,认真做好应急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镇燃气、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值班值勤工作,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做到全天候值班,不得擅自脱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并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
中秋、国庆放假期间,全市建设系统实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镇燃气、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于每天下午15:30前将辖区内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报市局安委办。
联系人:焦旸,联系电话:15297850851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赣州市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代)
20159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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