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7 浏览次数:1485 字体: [ ]

赣市人社字〔201512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职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职称工作有关政策

(一)关于资格条件。

12015年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372号)。

22015年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执行。

32015年起,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不再试行以考代评,改按评审或考核认定方式。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执行。

4、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申报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对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应关系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照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3号)执行。

3、对省外来赣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20156月起,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不再换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外来赣人员在我市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一并提供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三)关于职称工作政策调整。

1、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2、从2015年起,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必要条件,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要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3、从2015年起,一是申报省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二是申报市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论文原则上应提供论文检索审验报告或相关证明,其中申报教师系列(含高校、高职、党校、中专、技校、中职、职高、中小学、幼儿园等)、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系列、新闻系列等必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具体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执行。

4、从2015年起,市直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时间调整为每年两次,申报认定工作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7月。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继续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所明确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申报考核认定工作。  

(四)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照省厅要求,除新余、上饶和吉安3个地市继续组织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其他非试点地区按照我省现行模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创新评价方式,严格掌握标准,切实提高评审质量。按照《关于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94号)精神,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科目,把从事少先队活动的工作及工作业绩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五)关于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

1、从2015年起,非国有企业职称仅设工程专业,不设经济专业;不再组织非国有企业职称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符合资格条件人员直接申报;大专毕业满10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满5年,可申报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2、继续按非国有企业职称规范的专业设置申报,严禁超专业申报评审,工程系列设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等10个专业。

3规范非国有企业职称申报办法。一是规范申报渠道,申报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按社保关系申报,由社保缴纳地政府职称部门负责审查报送。二是规范系列转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不可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

(六)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职称审定。《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其适用对象为刚性引进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包括在我市工作后再公派或自费到国(境)外留学人员。

(七)关于资历业绩起终算时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荣誉称号、奖励)、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412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论文论著从取得现资格后起计算。

(八)关于职称申报诚信体系建设。

1、严格执行“3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的规定,认真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和《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体系。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规定的申报人员,不论是在申报职称时还是通过资格审查后纳入职称评审或通过了评审的,凡经审查或举报核实发现确有问题的,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将申报人员的不良信息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没收弄虚作假材料,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并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通过评审的,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全面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申报各专业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学历认证,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须至20159月底。具体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执行。

3、申报晋升各专业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提交的获奖证书和科研课题,均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规定的要求执行,即: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科研课题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证明材料(《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最近半年以上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规范凭证。按规定暂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九)关于评审通过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原则,实行比例控制,根据行业特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确定各系列各专业评审通过率。2015年评审通过率要在2014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各级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其中我市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率必须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数不得突破核定的通过人数。鼓励各级评委会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导向,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高于通用条件的评审标准。

二、关于职称申报受理资格审核工作

1、关于申报人员身份界定。各单位及各县(市、区)职称工作部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身份界定工作,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凡不属于申报人员范围的不得申报,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2、关于申报程序和评估工作。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对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报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认真组织好职称材料的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单位主管部门要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一律不得上报评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3、关于统一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报表报盘工作。今年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仍然按2014年申报办法分别录入上报信息,即:属市评审(定)的高、中、初级专业采用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2010软件,但评委会信息代码须采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421)中规定的代码;属省评审的高级专业采用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2012软件进行录入,上述两个版本软件可从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gzhrss.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使用,各县(市、区)、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上报信息,在上报申报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专业学科等基本信息资料时不得有误,对因上报信息不准确或不规范造成评审下发批文、证书的信息错误,其责任由申报单位负责。对不通过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软件录入信息上报的,各级职称工作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4、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档案袋问题。继续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档案袋及表格样式,申报材料必须做到规格统一,装订整齐成册。各县(市、区)应在申报档案袋字体颜色、标签等作出统一要求,以利于分辨档案,方便开展分类整理、评审和退领档案等工作。

5、关于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根据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的时间安排要求,我市2015年职称申报材料的时间安排如下:受理市直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时间为71-24日;受理申报省评高级和市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820,其中今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具体受理时间、地点按《赣州市2015年职称申报材料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审工作。

6、关于个人申报材料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为提高办理和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效率,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外,所有申报人员应同时填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片采集表》(见附件2)随同档案材料一并报送,《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片采集表》实行分级管理,其中:省评高级和市评高级(含中小学、卫生系列)统一由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高校、中专和技校等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还须提交《2015年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对象评估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以上材料全部装档案袋报同级职称工作部门审查。

7、关于单位材料报送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和人事代理机构在报送材料时必须提供以下报表:按照职称管理系统制作生成的申报人员基本信息纸质报表和电子版盘报;《2015年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统计表》(纸质,见附件4);《2015年职称申报系列转换人员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5)等。

三、关于职称评审工作

1、评审时间安排。2015年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从9月初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公示和下达批文工作。

2、坚持执行评委随机抽取制度。对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的选定实行计算机从赣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并由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召开评审会议前1日,按照抽取的先后顺序,采取直接通知执行评委本人的办法通知参加封闭评审会议,确保评审的保密性、纪律性和公平性,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予以支持。

3、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根据市职称办的要求开展工作,实行主任评委负责制,执行评委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开展评审工作,主任评委要以身作则,指导和带领执行评委客观公正地做好评审组织实施工作,要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规范评审程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提高评审结果公信力。

4、实行评审结果报告制度。各专业评委会要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天内,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记录报送市职称办存档,其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由市职称办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评审未通过人员在公示期内可向各级职称部门查询原因,具体未通过评审原因由执行评委主任负责答复。

5、实行申报材料退回限时制。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安排退回申报材料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如数安全及时地完成好申报材料的退回工作。

6、实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市职称办将在评审结束后,统一将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gzhrss.gov.cn)予以公示,其中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同时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实行举报查处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职称办均有对被举报人员的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和依规处理的责任,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其他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职称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推进。今年我省职称工作政策有较大的调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开展工作,切实将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手中。特别是国家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尚未作出统一安排下,我省对非试点地区恢复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关系广大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希望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抓好学时登记考核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418号)中改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从201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在线学习平台,推广使用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继续教育考核登记信息化管理规定,鉴于我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尚在调试完善中,省人社厅明确2015年评定职称时对继续教育暂不作要求,申报时不需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3、认真落实《2015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4478号),加强监督、指导和服务,确保2015全市职称考试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区)职称部门要切实履行资格审查职责,把好资格审查关。

4、及时完成统计报表上报工作。请各县(市、区)于1215以前将本地初级考核认定、非国有企业初级职称评审情况,填报《2015年职称评审(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报送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5、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维护职称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强化廉洁意识,规范办事流程,在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的同时,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在职称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和工作失误将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抓紧时间对本地、本部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进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赣州市2015年职称申报材料时间安排表

      2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片采集表

      32015年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对象评估公示情况表

      42015年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统计表

      52015年职称申报系列转换人员汇总表

62015年职称评审(定)情况统计表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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