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4 浏览次数:180 字体: [ ]

 

关于组织开展“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赣市规建电〔2014〕3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赣州开发区项目办,中心城区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平稳势头,根据省厅安委会工作部署,结合市局相关文件要求,经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及范围
(一)督查时间:全国“两会”期间;
(二)督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督查内容
一是查非法,主要检查企业相关生产经营证照、资质是否齐全有效(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安全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手续、施工总承包及分包单位资质、安全许可证、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二是查管理,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整改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带班作业情况;三是查资料,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是查安全设施,即检查企业实物安全状况、各类安全设施,执行安全规范、标准情况;五是查落实,检查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即各项安全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经费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中心城区抽查5个在建项目,各县(市、区)抽查2个在建项目。
三、督查组组成
抽调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6个督查组,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督查中心城区、开发区、南康区,由建管科负责;
第二组:督查上犹县、崇义县、大余县,由规划监察支队负责;
第三组:督查全南县、龙南县、定南县,由质监站负责。
第四组:督查信丰县、安远县、寻乌县,由造价站负责;
第五组:督查赣县、于都县、兴国县、宁都县,由质监站负责;
第六组:督查石城县、瑞金市、会昌县,由勘察设计科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企业管理层要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造册登记,安排专人跟踪落实整改到位,确保全市建设领域“两会”期间生产安全。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复工条件审查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易发生群死群伤的薄弱环节,要制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全国“两会”期间,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安全生产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须每日15:30分前将当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市质监站,报告方式按市局《关于印发<赣州市今冬明春建设系统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专项整治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13]175号)执行。
(四)总结检查情况,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市局将对本次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对在检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警示约谈,并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记录不良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三天内将书面督查总结材料、隐患整改单及检查项目情况表(按住建部统一表格)报市质监站办公室。
联系人:焦旸      电话:8245136
 箱:895317788@qq.com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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